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商法学(八)
- 发布时间:2020-10-11 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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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
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股东会的概念与职权
(一)概念:股东会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从广义上说,股东会泛指在各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从狭义上理解,股东会专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一)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必设事务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二)董事会的职权
依据《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真题:
(2015年单选)公司的执行机构是 (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进行监督的法定、常设监督机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理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依据《公司法》第49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真题:
(2016年单选) 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 )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股东 C.其他公司董事 D.国家公务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真题:
1.(2018年单选)昌达公司是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正确选项为 ( )
A.昌达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B.独立董事不得持有昌达公司股份
C.独立董事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D.该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2014年单选)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
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1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