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升本法学之侵权责任(二)
- 发布时间:2020-10-07 17:16:07
- 关键字:
河南专升本;法学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责任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责任规则起着统率作用的指导方针。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当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归责原则。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2)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有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过错责任下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又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
1. 过错推定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情况下的特殊医疗侵权案件。
(4)动物园动物侵权案件。
(5)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2.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
3. 在过错推定责任下,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负有举证责任。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能免责。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且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 概念: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2. 预测: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几种适用公平责任的法定情形:
①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或不受控制致人损害;
③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
④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责任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精神损害赔偿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概念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加害人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提出合理原因,要求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的事实。
(二)抗辩事由的种类
根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可以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
正当理由是指加害人虽实施了对受害人构成损失的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
①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②正当防卫行为;
③紧急避险行为;
④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⑤自助行为;
⑥自甘风险。
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外来原因又分为:
①不可抗力;②受害人的过错;③第三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