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婚姻家庭法(二)
- 发布时间:2020-09-29 08: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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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
结婚制度
结婚,又称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法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一)结婚法定要件
又称积极要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结婚必备要件有两项: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2.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做了明确规定。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三种情形。
(二)结婚禁止要件
又称消极要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即是婚姻公示的法定方式,也是婚姻的有效要件。
事实婚姻
关于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
我国现行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1994年2月1日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如未补办结婚登记,性质上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形成夫妻关系。同居期间因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
预测题:
没有配偶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 ( )
A.按离婚处理;
B.不予受理
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对有子女的按离婚处理
无效婚姻
(一)概念与情形:
1. 概念: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注意:事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有效。当事人以上述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预测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
B.甲因受胁追与乙缔结的婚烟
C.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烟
D.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烟
(二)命题方向
1.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无效。
2. 请求权人与请求权的行使。
人民法院启动宣告婚姻无效程序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有请求权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另一个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职权主动审査婚姻的效力。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注意:主张无效只包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有消除,请求权人便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须在其死亡以后1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处理,协议不成时,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
(一)概念与情形
1. 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
2.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胁迫。
预测题:
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系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二)命题方向
1. 撤销婚姻的机关。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有两个,即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
2. 撤销权人及撤销权的行使。
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享有撤销权,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违反《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诚义务,或许可以被认定为侵犯配偶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离婚时,网店、游戏装备、公众号都要拿出来分割。
真题:
1.(2018年单选)王旭和李丽结婚后第5年王旭父亲去世,王父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屋留给王旭,并在遗嘱中声明该房屋只归王旭一人所有。下列正确选项为 ( )
A.如王旭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B.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C.王旭与李丽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D.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2014年单选)甲女和乙男婚后不久,甲女怀孕,此时乙男对甲女不满,欲提出离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院才受理乙男的离婚请求 ( )
A.甲女怀孕期内
B.甲女分娩后半年内
C.甲女分娩后1年内
D.甲女分娩1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