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工业革命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现代无产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①公法领域,确认了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②私法领域,确认了私有权无限制和排他性原则。《拿破仑法典》
(3)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自由观、黑格尔法学辩证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康德主义 - 黑格尔主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 -《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共产党宣言》新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四、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
1、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意义:
(1)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
(3)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
(4)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
(二)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的时代价值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
(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四)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必须明确它是人类文明史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更完善、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信念、价值和理想的集合体,是真正符合广大人们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2)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一个形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但在现阶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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