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第八条 学 制:2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现开办有本科专业38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七条 报名方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升本考生
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综合考察的结果由各联合考察组确定后,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专业及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普通类专升本考生:按照该专业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考生:按各联合考察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位依次录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其它未说明等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
录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
第二十五条 其他说明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
(二)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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