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河南省专升本招生代码:6550、6449、6572。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工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录取规则;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我校严格按照省考试院投档考生的循序完成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我校严格按照省考试院投档考生的循序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共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共分两个档次,一等12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20元/生/月。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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