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在7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实行书院制大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成为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和河南省文明校园建设高校,为河南省博士学位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河南省招收普通专升本考生,包括:参加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和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3年招收普通专升本新生的专业为:档案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报考。
第十条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考普〔2023〕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档案学专业为44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4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服务,学生可关注学校通知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资助相关其他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1916161
传真电话:(0371)61912533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531,619126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xxw.zua.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如果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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