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财经学院(2018年拟更名为郑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邮政编码:451200)。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040。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郑州财经学院是由巩义籍台湾著名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回馈桑梓、贡献家乡教育事业,于2004年捐资创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近年来,学院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坚持走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之路,力争早日将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商科类应用型高校。
学院设有12个教学系(部),以商学、财经类专业为主,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涵盖60余个本、专科专业。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学院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豫台本科课程合作项目,积极开展两岸文化交流,促进学科专业建设。
学院师资队伍由众多教授、博士、留学归国者等高级人才组成,实力雄厚。此外,学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了“院外师资库”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聘请了百余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大型企业负责人担任学院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专业建设顾问等。
建院以来,我院学子在全国大学生ERP创业模拟经营大赛、全国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奖学金”竞赛等多项省级、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公布形式:本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两科成绩折合后相加之和作为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院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201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本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4800元/学年/生(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休闲体育专业);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3200元/学年/生。
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4800元/学年/生(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3200元/学年/生。
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9900元/学年/生(含: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其余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学年)学费为20000元/学年/生,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的会计、学前教育等两个专科专业):13000元/生·年。
2.住宿费:1300元/学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研考证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学生入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院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若2018年7月前教育部批准更名,则颁发的学历、学士学位证书院校名称为:郑州商学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371-64561666 传真:0371-64561286
学院网址:www.chenggong.edu.cn
电子邮箱:cgxyzsb@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政编码:451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1-559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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